七届深圳市委第七轮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七届深圳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本轮巡察反馈采取集中反馈和巡察组“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2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七届市委第七轮巡察集中反馈会议,通报巡察16家市管企业党组织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连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程步一出席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精神以及市委书记专题会有关要求。副市长张礼卫参加会议。

4月8日至15日,8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向本轮巡察的16家市管企业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参加相关反馈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近年来,市管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一流企业建设,积极服务“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重大国家战略,在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聚焦主业发展不够有力,推进国企改革有差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一些重点领域廉洁风险较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有的对以往巡察、审计等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力。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的具体行动、作为维护公司员工利益的有力抓手,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整改任务上“明责”、在组织实施上“担责”、在解决问题上“尽责”,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无一放过、意见建议无一落空。

反馈要求,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要承担起日常监督责任,紧盯巡察整改各个环节加强跟踪督办,做到巡察整改推进到哪里、日常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用好巡察成果,深入研究本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源头治理。

反馈强调,要把抓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结合起来,同履行国企职责使命、做好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打造更具竞争力的现代新国企。

据了解,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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